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2年3月31日止,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企业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2年3月31日止,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企业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