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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茂税一稽检通〔2024〕6 号
发布时间:2024-04-19 11:57: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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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陈斌、许惠荣、林金红、刘德智等人,自 2024 年 4 月 8日起对你(单位)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四年四月八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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