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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保缴费登记注销
发布时间:2018-12-27 16:36:0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1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事项名称

单位社保缴费登记注销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同时申请注销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请注销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前,应清缴欠费及其滞纳金并办理减员手续。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指南》

所需材料

《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原件(见附件)。

窗口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单位缴费登记注销

办理时限说明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12366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欢迎纳税人拨打本地税务咨询热线0753-12366反映相关情况,我们将及时完善。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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