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纳税人负担,我市于2020年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的所得率,调整以来,有效降低了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的税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调整的时间于2025年3月31日到期,为确保政策延续性,现需继续执行2020年调整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的所得率标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在梅州市辖区内,对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从2025年4月1日起,适用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行业类别 |
所得率 |
工业 |
5% |
商业 |
5% |
交通运输业 |
5% |
建筑业 |
7% |
饮食业 |
7% |
娱乐业 |
20% |
其他行业 |
10% |
三、《公告》生效时间
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