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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所得率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24 17:36:4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持续规范和完善我市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所得率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纳税人负担,我市于2020年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的所得率,调整以来,有效降低了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的税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调整的时间于2025年3月31日到期,为确保政策延续性,现需继续执行2020年调整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的所得率标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在梅州市辖区内,对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从2025年4月1日起,适用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行业类别

所得率

工业

5%

商业

5%

交通运输业

5%

建筑业

7%

饮食业

7%

娱乐业

20%

其他行业

10%


三、《公告》生效时间

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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