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请问个人社保、企业停保、增员/减员如何办理?
答:1.个人社保费停保,操作流程见服务卡;亦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办厅办理(全市通办);2.企业社保费减员及增员,如有员工离职,需为其缴纳当月社保费后方可在系统上进行减员操作;3.如企业正常申报社保费后,需要进行增员并缴纳社保费,可在所属月份内增员并缴纳社保费;4.如企业在申报期内未申报社保费的,则无法在申报期后在网上进行增员及补申报,需携带申报表(社保)、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到办厅进行增员以及申报。
二、社保费扣款失败应如何处理?
答:社保费扣款失败存在多种情况,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若缴费系统界面显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缴费人需要补足账户余额后重新缴款。
2、若缴费系统界面显示银行账号与户名不符,缴费人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开户银行核对三方协议信息内容。
3、若缴费系统界面显示共享参数表中无此预算科目或辅助标志错误,缴费人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定信息是否有误。
4、若缴费系统界面显示账号不存在、未签约、状态错、不允许扣款、银行系统内部错误,缴费人需要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信息。
5、若缴费系统界面显示核心征管连接税库银超时、与国库通讯超时保障、通信异常、税库银系统无法访问、MQ发送信息失败、系统当前非工作状态、非该种业务受理时间、税库银本地服务失败、作废、原交易状态不明等提示,缴费人可先行退出操作界面,重新发起缴费要求。
三、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答: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说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该纳税人从什么时候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规定,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六、个人所得税如何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里申报?
答:1、人员信息采集:填写要申报的全部人员信息后,点击上方“报送”→→稍后获取反馈,看下是否成功;
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根据实际情况采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及赡养老人等支出信息,采集后同样需要报送并获取反馈;
3、申报:填写发送涉及到的所有报表(包括综合所得申报、分类所得申报、非居民所得申报)其中,综合所得申报中的工资薪金为必填项,其他所得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4、税款缴纳:申报成功后,有税款的需要进行扣款,没有税款的就不用操作了。
七、公司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纳税人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八、旅游业差额征税,个人的机票可否作为差额扣除的凭据?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九、请问其他个人,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其他个人除了出租和销售不动产可以适用10万(30万)免增值税的政策,其他类型的所得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答: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其他个人如发生其他应税行为,如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选择按期纳税的,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3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则执行按次500元以下免税的政策。
十、2019年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