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进出口贸易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826190346968C):
我局已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清税二稽罚告〔2023〕8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滨江路二号
联系人:黄振宇、刘嘉琪
联系电话:0763-3355795
附件:1.《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清税二稽罚告〔2023〕8号)
2.《处罚告知书发票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