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 > 地方政策法规 > 茂名市
关于公布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茂人社〔2024〕29号
浏览次数: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税务局、经济发展局, 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和国资管理局、 经济发展局,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茂南、电白分局:

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社会保险各有关险种2024年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公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月; 下限为4492元/月。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月;下限为5500元/月。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6079元/月; 下限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标准为1620元/月。

四、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 元/月; 下限为5500元/月。非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上述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的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茂名市统计局

2024年12月9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