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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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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1-08-05 15:13:2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

法制科。承担依法行政工作;起草相关税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承担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科。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增值税发票管理。

企业所得税科。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企业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个人所得税科。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个人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税收条约(安排);承担跨境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负责外事管理。

财产和行为税科。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收入核算科。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实施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的预测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

征收管理科。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征管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

税收经济分析科。组织实施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承担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工作。

财务管理科。组织实施预决算、基建、会计核算、财务内控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等工作。

督察内审科。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执法督察;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人事科。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

考核考评科。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党建工作科。统筹和指导系统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系统巡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

老干部科。负责老干部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承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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