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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企业研发创新添动力
发布时间:2021-10-15 17:15:34来源:南方+ 浏览次数:847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国家又推出鼓励企业研发创新的好政策了,允许咱们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季度优惠,我们在研发投入上信心更足了!”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毛春海高兴地说。毛春海所说的利好政策指的是近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武江区税务局“青年助企团”深入企业宣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公告》的最大亮点内容是企业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预缴时不享受。今年3月底,政策规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此次《公告》明确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多享受一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科长李静介绍。

税惠力度“加码”点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热情

韶关市税务部门深入高新技术企业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为其介绍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赋能企业产业优化升级。

据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扣除。

“此次‘升级版’政策的关键点在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上。以往企业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可以享受到优惠,新政策出台后,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即可扣除,让企业提前扣除,增强企业投入研发的信心,盘活资金流。”李静告诉笔者。

“从今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这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通过加大扣除额,为企业大幅减少应纳所得税。此次‘升级版’政策的关键点在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上。以往企业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到优惠,而今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在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能够提前享受优惠,有效增加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李静告诉笔者。

“2019年我们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426万元,2020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66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31万元。今年10月份预缴期预计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1000万元。今年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可提前在预缴时扣除,我们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在疫情的冲击下也能站稳了脚跟。”毛春海介绍。

纳税服务升级增强传统制造企业创新底气

伴随着税收优惠的加码,韶关市税务部门也升级优化了纳税服务举措,减轻办税负担,推动政策落实,让企业更快地享受到政策的红利。

据了解,此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出台的同时,还优化简化了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调整优化计算方法,促进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韶关市税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推动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人员上门为企业辅导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

广东青云山药业有限公司作为一家集中成药和食品保健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多年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从传统的医药企业向互联网+大健康企业的转型升级。

新政一出,韶关市税务部门就对辖区内科技型生产企业进行了重点宣传辅导,面对上门宣传最新政策的税务干部,广东青云山药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林桦女士欣喜地说:“新政策实施后,辅助账填写量大大减少,全部研发项目可统一计算,申报程序更简化了,享受优惠更便捷了,我们能把更多的精力投身到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中,对未来的发展也越来越有信心。”林桦女士认真地算了一笔减税账:“2020年度我们享受了研发费加计扣除693.94万元,现在可在10月申报期提前享受2021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预计能为我们公司释放200万元的现金流,恰好今年公司在建新厂房和新生产线,资金流动起来了,预计在年底就可投入生产。”

今年以来,韶关市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一系列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政策落实落地,全力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助力韶关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媒体记者】唐音

【通讯员】丘怡平

编辑 李幔

校对 符如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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