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明确韶关市大企业服务管理对象,切实提升大企业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明确了韶关市列名大企业的范围、名册信息管理内容、工作流程、主要职责等,为进一步加强大企业的个性化纳税服务、风险管理和经济分析工作提供支撑。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基本内容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相关内容,共计八条。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第二条为说明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市列名大企业的入选名册标准。
第三条为市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内容说明。
第四、第五条为市列名大企业名册的确定、发布和管理,名册调整的工作流程,新增企业和调出名册管理企业的条件和要求等。
第六条为市列名大企业在名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我局对未按要求报送名册信息的列名大企业采取同样的规范和措施。
三、《公告》生效时间
《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