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9号)规定,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纳税人在广州南沙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期为1月1日至3月31日,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为方便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我们制作了经营所得篇和综合所得篇两份办税指引,今天我们先为您送上“经营所得篇”的内容吧。
一、办理途径
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港澳居民,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在广州南沙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无需进行汇算清缴的港澳居民可参考下列步骤测算减免税额后,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办理享受上述优惠。
取得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的港澳居民,可直接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办理享受上述优惠。
二、操作指引(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为例)
(一)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预申报并查看相关信息
步骤01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
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后,可通过密码登录或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
步骤02
登录系统后,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经营所得(B表)】或者【经营所得(C表)】(港澳居民存在多处经营所得来源时)。
步骤03
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系统会自动带出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申报(A表)相关的收入及纳税信息,如数据有误可进行修改。
步骤04
记录下系统带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南沙应纳税所得额)、南沙经营所得收入、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已缴税额(包括境内已缴税额、南沙已缴税额)。
(二)减免税额测算
为方便您测算香港(澳门)税负和减免税额,您可以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测算工具,测算结果仅供参考。
步骤01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选择自然人业务,输入账号密码登陆。点击 “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港澳居民优惠减免测算”模块,根据您“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身份选择要测算的减免类型。
步骤02
根据字段设置及其提示语,填写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记录的各项收入和纳税信息,以及对应香港(澳门)税种的相关信息。
若您未取得综合所得收入,测算工具对应栏次无需填写。若您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收入,为确保减免税额的准确性,建议您先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待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再同时测算并享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减免税额。
步骤03
点击“减免税额测算”按钮进行测算,系统将展示“港澳居民综合所得减免税额”、“港澳居民经营所得减免税额”,测算结果仅供参考。
步骤04
完成测算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上传附报资料界面,请您上传相关附件。
温馨提示:若您因实名认证等原因无法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也可通过以下路径测算减免税额:
http://14.23.171.91:28080/pitpas/
(三) 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填写减免税额,并提交申报
步骤01
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汇算清缴正式申报,在【确认申报信息】界面下找到【减免税额】栏次,点击右侧的【修改】进入减免税额填写界面。
步骤02
点击【新增减免税额扣除】,选择减免性质为【广州南沙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并填写港澳居民优惠减免测算工具计算出的减免税额(仅供参考,允许修改)。
温馨提示
若您在内地未使用港澳居民身份证件申报个税,汇算申报时减免事项可能无法选择【广州南沙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您可携带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件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20)39012366
附件:1. 《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2.《2022年度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