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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发票免费邮递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6 09:59:4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推进“非接触式”办税模式,减少现场办税次数,汕头市税务局在疫情防控期间推出发票免费邮递服务。建议您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该服务办理发票领用、代开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免费配送发票条件

已实名认证的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发票申领或代开发票,并选择邮政领取服务的,2020年2月29日前可享受免费邮政配送服务。

二、免费配送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

三、网上申请流程

(一)发票领购申请:使用登记时录入的购票人账户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提交申请,在【是否选择邮政快递领取】选择“是”,【快递公司】选择“EMS”。点击“新增”录入可领用的发票信息后,再点击“提交”。

(二)发票代开申请:登陆电子税务局,以企业身份进入,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功能并进行相关操作;选择“领取方式”为“快递领取”。

(三)收取发票:收件人(申请时选择的收件人本人)应出示身份证,当场核对邮件中的发票,检查发票是否完好,内容是否准确。核对无误后,在收件单上签字交投递员。核对发现问题的,应当场将邮件退还投递员。

四、咨询方式

网上申请相关事宜,请拨打相关县(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电话进行咨询。邮寄查询相关事宜,请拨打11183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0年2月5日

办税服务厅咨询服务专线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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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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