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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税务“稳外贸、促发展八项税收帮扶措施”助力出口企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发布时间:2020-02-11 16:05: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工作要求,积极推动上级关于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应对疫情的各项税收政策、“广东税务十条”以及“汕头税务二十项”措施落地,全力支持和服务企业抗击疫情,保障我市出口企业复工复产,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结合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实际,按照“提质、提速、提效”和“快报、快审、快批”的原则,从提升站位、政策支持、优化服务等方面研究制定“稳外贸、促发展八项税收帮扶措施”,助力我市外贸出口企业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履职尽责“勇担当”。坚决从有利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出发,扛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把服务企业发展、稳定外贸出口作为税务部门践行初心使命、彰显责任担当的重要体现,不折不扣落实好上级明确的进出口税收支持政策措施,把国家对相关纳税人的政策红利送到位,为推动出口企业复工复产汇聚税务力量。

二、重点企业“优先退”。全面摸查生产检测剂、测温仪、消毒液、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口罩、负压救护车等防疫、抗疫物资的出口企业以及研究试剂疫苗研发机构等购买国产设备申请退税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纳入出口退税重点服务企业名单,实行“台账管理”和“随到随审”退税制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重点企业退税指标,第一时间做到应退尽退。

三、退运证明“及时开”。出口企业出口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出口货物退运或出口转内销的,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四、问需解难“点对点”。健全税企沟通常态化机制和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充分运用电话、网络、微信等方式,密切跟踪重点出口企业外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疫情对出口企业生产经营、订单造成的影响,点对点问需求,在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的同时,为企业主动提供优质服务,主动协调解决涉税问题。

五、退税业务“网上办”。及时发布出口退(免)税申报提示,引导企业运用“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线上“非接触”方式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各类事项申请和资料信息传递;对符合“无纸化”申报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无纸化”申报方式备案手续。让纳税人“少走马路、多走网路”,最大限度减少到办税服务厅办税次数,降低疫情传播扩散风险。

六、申报资料“不见面”。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管理“四类”企业在申报期结束前和自愿前提下,可选择安全可靠的邮寄方式报送电子数据盘,并将相关的出口退(免)税业务纸质申报资料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原件待疫情结束后再报送。

七、困难企业“快速办”。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出口困难企业,成立专业团队,实行电话、网络远程专人辅导,开通退税申报快速办理“绿色通道”,采用快报、快审、快批的特办方式,及时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提高审核、核准效率。

八、管理服务“两手抓”。坚持疫情防控期间快捷退税和打击骗税“两手抓、两不误”,进一步落实“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的要求,发挥大数据优势,对疑点企业采取案头分析、书面询证、电话约谈、微信沟通、视频连线、电邮传递说明佐证材料等“非接触”方式开展核查,按规定及时做好资料归档和后续管理。同时,坚决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骗取税收优惠或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市良好的外贸出口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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