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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稽查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9 17:33:0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汕头市鸿基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56470942M):

我局到你公司注册经营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西南村新兴路西片区中1路北37巷3号)送达税务检查文书,该地址已无人办公,拨打你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兼财务负责人、办税员黄婵英的联系电话,无人接听,导致无法直接送达。后我局通过EMS邮寄《税务检查通知书》(汕头税一稽检通〔2024〕14号),多次投递失败,快件被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汕头税一稽检通〔2024〕14号)。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我局领取税务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路158号602室

联 系 人:廖敏瑶、周灿

联系电话:0754-88481389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4月9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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