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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稽查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1 17:00:4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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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到你公司注册经营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街道兴业路12号A022商铺)送达税务检查文书,该地址已无人办公,多次拨打你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魏永发、财务负责人余雪丽的联系电话,电话无人接听,导致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汕头税二稽检通〔2024〕12号)。请你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于公告期限内到我局领取税务文书。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56号税务大楼818室

联 系 人:吴文松、林骋

联系电话:0754-88312403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4月1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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