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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稽查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1 16:58:2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汕头市吉亨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MA517T805C) :

我局执行人员到你公司实际经营地址汕头市君悦华庭公寓楼1栋1307送达税务稽查文书,在该地址没有找到你公司,亦无法联系上你公司有关人员。之后又邮寄到你公司注册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春兰园2幢105号房之一,同样无法送达。

因税务稽查文书无法直接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汕头税稽通〔2024〕5号)。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到我局领取税务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税务大楼405房

联系人:黄骅

联系电话:88481058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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