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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及申报
发布时间:2024-04-28 15:15:4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办理指引

登录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菜单。


(一)税源采集

纳税人可通过此模块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税源信息进行新增、修改、删除、终止。

(1)新增税源

首次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时,需要先进行税源信息采集,纳税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入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点击【添加税种】卡片-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税源采集】

 

 

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界面。自动带出已有土地信息、房屋信息。

 

点击【新增税源】,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房产税税源信息”页面录入土地或房产产权证号等基本信息。

 

 

若纳税人存在房产出租,在税源采集页面【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模块,据实录入出租房产原值、出租面积。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模块录入出租面积,申报租金收入,申报期起止,点击【提交】。

 

若纳税人存在减免信息,在录入基本信息界面,自行选择减税性质,录入减免面积,减免起止时间,月减免金额系统自动计算,无须填写,且不可修改,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完成新增税源采集。

 

若纳税人税源信息较多,可下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模板》、《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板》,填写好数据后导入。

 

(2)修改税源

若纳税人发生减免税、租金收入等税源信息变更,点击【基本信息】,进入基本信息界面,点击【下一步】,进入应税明细信息界面,点击【变更】。变更税源明细时,生效日期为“变更时间”次月,如变更时间选择:2022年2月,所选土地等级2022年3月生效。

 

(3)删除税源

采集税源后,发现税源信息有错,可以直接修改,也可以在税源未申报的情况下,点击【删除】。如税源已申报,请先作废申报,再作废税源。

 

(4)终止税源

若纳税人土地或房产产权发生转移,点击【义务终止】录入“土地转出时间”或“房屋转出时间”,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系统默认为转出时间的当月。

 

(二)申报缴款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申报界面,自动带出本期应申报所有税种信息,纳税人可以自行勾选单个或多个税进行申报,也可点击右上角【填表式申报】,跳转到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界面,确认数据无误后,【提交申报】即可。如果申报数据有错,请先修改税源,再提交申报。

申报成功后,点击【立即缴款】进行税款缴纳,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小助手】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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