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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29 09:58:5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完成身份信息报告后,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存款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二、功能路径

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2.通过消息提醒跳转链接进入。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三、办理指引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功能菜单进入功能。

 

该模块的功能界面会显示已采集的存款账户信息,可进行新增、变更、注销、签协议等操作。

 

1.新增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点击【新增账户】,跳转新增账户界面。填写银行账户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并确认,填写时需注意“首选缴税账户”和“一般退税账户”标识的选择。

如存在多个三方协议时,“首选缴税账户”在税费缴纳时为第一顺序扣款账户,首选缴税账户必须唯一,只能选择一个银行账户。

纳税人需要申请退税时,默认退税账户为“一般退税账户”,“一般退税账户”标识是否正确会影响最终退税到账。同时多个账号只可选择一个作为退税账户。

如需变更“首选缴税账户”和“一般退税账户”,纳税人请先将已设置的账户标识设为“否”。

 

点击【提交】后,系统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并提示:“您的新增存款账户账号申请已完成,纳税人可点击查看下载《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和【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PDF格式表单。

 

点击【立即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后,可跳转至三方协议签订界面进行操作。

  

2.变更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

若纳税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变更了存款账户的信息,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若变更账户尚未签订三方协议,点击【变更】,可对已采集的所有银行账户信息进行变更,提交成功后完成变更。

 

若变更账户已签订三方协议,点击【变更】,只能对账户名称、变更日期以及是否为首选缴税账户和一般退税账户进行修改,如需修改其他信息,必须先终止当前已签订的三方协议后再操作。

 

3.注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如需注销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存款账户报告信息,点击【注销】,在弹出输入框内,输入注销日期,点击【确定】,系统会同步终止三方协议。

 

若注销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点击【注销】,在弹出输入框内,输入注销日期,点击【确定】可以完成。

 

4.相关业务

完成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后,纳税人需要适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的,可点击【签协议】跳转至三方协议签订界面,进行三方协议签订操作。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小助手】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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