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汕头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专题专栏 > 新电局操作指引 > 综合办理类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29 10:13:0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市(州)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通过该模块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新增、查询、延期、修改、作废。

二、功能路径

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三、办理指引

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菜单。

 

纳税人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界面,显示已采集的报告信息,可进行条件查询、新增、延期、修改、作废操作。

 

(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新增

点击【新增报告】,跳转至新增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界面。录入跨地区经营基本信息和跨地区经营合同信息,点击【提交】,完成后可下载PDF格式表单。

 

(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查询

纳税人如果想要查询之前已录入的跨区域事项报告。可按条件查询已采集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选择【项目所在地】或【状态】,点击【查询】,即可查询满足所选条件的报告。

  

(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延期

若纳税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尚未完成需要延长跨区域经营合同日期的,可选择需要延期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延期】,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合同的最新有效期止,提交后可下载PDF格式表单。

 

(四)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修改

若纳税人如需修改跨区域经营基本信息,可对已报告未报验和已报验未反馈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进行修改操作。选择需要修改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修改】,对“经营方式”、“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进行修改,完成后点击【提交】。

 

(五)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作废

纳税人可对已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且尚未报验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进行作废,选择需要作废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作废】即可。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小助手】进行在线咨询。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