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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用票需求申请
发布时间:2024-04-29 10:09:5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办理了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后,需要使用发票或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需要调整发票用量或最高开票限额的,可通过此模块办理。

二、功能路径

1.【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三、办理指引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用票需求申请】功能菜单。

 

(一)“首次”申请发票纳税人

“首次”申请发票纳税人,是指新办纳税人,或已办理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登记报告但尚未使用过发票,首次领用发票需要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

如纳税人需要申请核定增值税纸质发票,进入【发票用票需求申请】,系统会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如是一般纳税人,则自动带出增值税普通发票版面十万元、份数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版面十万元、份数25份的票种信息,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如否,则需要纳税人手工新增使用发票的票种信息,系统不会自动预填。可点击【新增】,填写需要申请的发票种类、单份发票最高限额、数量等信息。

 

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提交页面,确认所填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二)“非首次”申请发票纳税人

若纳税人为“非首次”发票票种核定,进入【发票用票需求申请】,系统自动带出当前有效票种核定申请信息。纳税人可对已申请发票票种核定信息进行修改,也可点击【新增】,填写需要申请的发票票种核定信息。

纳税人如需要申请临时增加发票领用数量或者最高开票限额,对数量、开票限额、申请期限进行修改。在核准期限截止次日零时起系统自动将纳税人发票票种核定信息调整为申请前状态。

(三)办理进度查询

系统会根据纳税人申请发票种类、数量等判断是否符合自动审核条件,如不满足系统自动审核条件,需等待税务机关人工审核。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办理进度。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小助手】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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