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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用
发布时间:2024-04-29 10:04: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办理票种核定后,因生产经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根据需要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通过此模块先申请领用发票,再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税控系统进行开具。

二、功能路径

1.【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申领】-【发票领用】。

2. 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三、办理指引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领用】功能菜单。

 

(一)新增发票

进入发票领用界面,点击【新增】,系统会自动带出纳税人已核定的有效发票票种信息,下拉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领用数量。

 

1.如果纳税人需要领用增值税纸质发票,填写的增值税纸质发票份数与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超过可用剩余授信额度,系统会进行提示,纳税人需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使用】-【授信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授信额度后再申请领用。

2.若为"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同时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纸质发票的,授信额度合并计算。其中,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的,按照纳税人所开具数电票的实际金额扣减授信额度;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纸质发票的,在纳税人领用发票时按照领用份数与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减授信额度,开具时不再重复扣减。

3.如纳税人需要增加定额发票数量,需先办理调增定期定额,可以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核定及申报】-【 定期定额户核定及调整定额】中提交定期定额调整申请,待调整通过后进行定额发票的领用。

(二)选择取票方式

目前电子税务局提供大厅取票、自助取票柜、邮寄取票三种方式。

1.若想要前往大厅取票,则选择大厅取票、自助取票柜方式,系统会自动带出对应的【取票税务大厅】和【税务大厅地址】。

 

2.若选择邮寄取票,则选取收票人并填写邮寄地址。


如若收票人下拉选项为空,需要先维护邮箱地址。纳税人可通过下方提示“请前往邮寄信息管理维护收票人信息”,直接进入【邮寄信息管理】模块,或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邮寄信息管理】维护邮寄地址,然后收票人下拉菜单即可带出数据。

 

进入邮寄信息管理界面,点击【邮寄地址管理】-【新增地址】功能菜单。

 

录入地址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地址添加。目前只支持添加广东省内邮寄地址。

 

(三)进度查询

纳税人提交申请后,需等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领用。如需查询申请进度,可进入【我要查询】-【涉税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小助手】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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