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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发布时间:2024-04-29 09:07:3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缴纳税款或收到退还税款是可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二、功能路径

1.【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2.税费缴纳功能的缴款成功界面-推荐业务【去办理】-转开税收完税证明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三、办理指引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功能菜单。

 

进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界面后,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及完税证明(文书式)。

1.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

点击选择查询方式为税(费)属期或缴(退)款时间,选择查询日期起和查询日期止(或税款所属期起止)。

 

点击【展开】展示更多查询条件,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条件进行查询。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税款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需要转开完税证明时:“是否代扣代缴、委托代征”选择‘否’,“是否补打”选择‘否’。

 

纳税人通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的税款(如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需要换开完税证明的:“是否代扣代缴、委托代征”选择‘是’,“是否补打”选择‘否’,并选择“扣缴人、委托方”。

 

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完税证明(《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是否补打”选择“是”。

 

对同一笔税费只能进行一次“换开”或“转开”,已经“换开”或“转开”的,只能进行补开,即“是否补打”只能选择“是”。

纳税人选择好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显示可开具完税证明的凭证信息,勾选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凭证信息,选择直接开具。

 

 

如需预览税收完税证明后开具,则点击【预览】,系统跳转至预览开具界面。

  

 

开具成功后,可点击【完税证明下载(PDF格式)】,下载税收完税证明;也可点击【完税证明打印】,打印税收完税证明。

 

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如下:

 

2.开具完税证明(文书式)

纳税人需要申请对连续期间的纳税情况汇总开具完税证明的,可选择“完税证明(文书式)”,但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不得作为纳税人的记账或抵扣凭证。

 

选择查询方式为税(费)属期或缴(退)款时间。选择查询日期起和查询日期止(或税款所属期起止)。可点击【展开】,选择开具类型为明细或汇总。

 

点击【查询】,显示可开具完税证明的凭证信息,勾选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凭证信息。

 

纳税人可以选择直接开具或预览税收完税证明后开具。

  

开具成功后,纳税人点击【完税证明下载(PDF格式)】,下载税收完税证明;及点击【完税证明打印】,打印税收完税证明。

 

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如下: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就税款所属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缴(退)税情况申请开具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小助手】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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