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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税收服务志愿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11:46:3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充分调动社会化服务资源,动员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大专院校等社会力量,助力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及支持非公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提升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服务的工作指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志愿服务实施方案》及《强化党建引领支持非公企业复工复产“十项措施”》等相关工作要求,组建税收服务志愿者团队对纳税人开展宣传辅导培训,促进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平稳实施和支持非公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撑。

一、招募对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大专院校财税类专业学生。

二、招募原则

(一)自愿性原则。热衷公益事业,根据自己的专业和特长,自愿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二)合法性原则。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施志愿者服务行为。

(三)无偿性原则。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活动中,不得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四)组织性原则。志愿者应服从组织管理,工作尽职尽责,按时完成指派的工作。

三、招募条件

(一)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无偿奉献精神;

(二)掌握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税费政策,具有财税方面等相关知识;

(三)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热情、开朗;

(四)税务师事务所最好有一名以上税务师报名。

四、招募方式

符合条件的有意向成为志愿者的人士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填写《税收服务志愿者申请表》(见附件1)及《税收服务志愿者服务协议》(见附件2),报各县(区、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主管部门联系人。

五、志愿者服务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间参加税法宣传、政策咨询、辅导培训等活动,主要包括:

1.个人所得税法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宣传活动;

2.个人所得税公益大讲堂、纳税人学堂等宣讲活动;

3.12366专家咨询;

4.办税服务厅专家咨询。

(二)为非公企业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辅导和咨询,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六、联系方式

各县(区、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城区税务局:张丽珊0660-3399905 邮箱:cqswnfg@163.com

海丰税务局:庄晓宇0660-6604801 邮箱:hfxsw001@163.com

陆丰税务局:何丹苗0660-8891156 邮箱:lfswnfg@163.com

陆河税务局:朱怡贝0660-5505392 邮箱:453157810@qq.com

红海湾税务局:杨桂逢0660-3430233 邮箱:hhwswj@163.com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3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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