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就两家企业预期发生的事宜出具了《税收事先裁定意见书》,这是2023年底上海市税务局出台《税收事先裁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后,首批落地的两个税收事先裁定案例。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A企业就企业重组业务能否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提出事先裁定申请。A企业计划转让其持有的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交易对价为收购企业自身的股权,不涉及现金支付,最终实现收购企业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税务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并与A企业进行了充分沟通后认为,如果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且实际发生税收事项与申请材料所述一致,那么A企业的重组交易符合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B企业的案例同样具有一定典型性和复杂性。B企业被列入政府储备计划的地块,性质为划拨土地,根据上海市规资局、上海市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市属国企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纳入区域“城市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和城市更新的示范区”规划,但暂未取得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对于预期发生的土地收储情形能否适用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B企业存在疑问,向税务部门提出税收事先裁定申请。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事先裁定意见书》,在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且实际发生税收事项与申请材料所述一致的前提下,如果B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取得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则可享受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的优惠。
作为长期研究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专家,吉林财经大学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副所长吴东明表示,税收不确定性问题一直是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关注的事项。从去年底出台有关税收事先裁定的管理办法,到如今落地两个税收事先裁定案例,上海税务部门在解决税收不确定性问题方面又有了具有标志意义的探索,进一步优化了上海的税收营商环境,为企业在上海投资经营增添了一份信心,也为其他省市乃至全国层面研究、推出税收事先裁定相关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