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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19 10:03:1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8年以来,汕尾市税务局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制办〔2016〕7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和基本准则,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夯实制度基础,规范执法行为,推动政策落实,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税费工作的能力,扎实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努力打造法治税务,其中城区税务局被省税务局评为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费职能。一是依法组织税费收入。牢固树立法治、创新、服务、共治意识,严格落实依法组织收入原则,注重提高税收收入质量,正确处理收入计划、依法征税与维护纳税人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税收收入质量。强化税种精细化管理,确保税费收入实现平稳增长。2018年全市系统组织税费收入114.33亿元,同比增长8.47%,其中国内税收收入71.53亿元,同比增长3.73%;社保费收入29.26亿元,同比增长48.72%。二是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政策、减税降负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好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和我省新的“实体经济十条”“外资十条”“民营经济十条”。有效提高出口退税工作质效,取消预申报和零申报流程,简化备案填报,全年实际累计办理退(免)税10.75亿元,助力我市外贸经济可持续发展。落实各项税制改革举措,环保税改革依法减免超过596万元;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减税2900万元,惠及7万多纳税人;增值税改革新政减税3.53亿元,其中为信利集团等8户企业办理2.67亿元留抵退税,积极帮助企业转型升级。三是全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坚持“机构改革,服务先行”,整合办税窗口资源,持续优化办税流程,10月份前全市16个办税服务厅全部实现综合窗口税收业务“一窗通办”,满意率达99.9%。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7大类547项涉税(费)业务“最多跑一次”和493项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次申请”“一套资料”,涉税费业务和行政审批事项上网率100%,电子税务局、微信办税在全市实体办税服务厅全覆盖。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深化“银税互动”“税保合作”,帮助92家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授信额度9899万元,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市税务局着力加强规范性文件事前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程序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切实做好以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为重点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形成了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权责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在7月5日市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当日,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共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50份,新制发文件3份。新机构成立以来,根据工作需要,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3份,均已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完成起草、审查、签发、发布、备案等相应程序,切实解决机构改革后执法依据合法性和执法规范同一性问题。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重新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工作规则》,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着力加强规范性文件事前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程序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切实做好以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为重点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税务工作实际,积极稳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在办税服务大厅、办公室、公告栏等工作场所显眼位置张贴公示公告信息,摆放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等有关资料小册子,落实好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工作。完成试点框架搭建、执法记录仪采购、系统软件调试等工作。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政管理行为,防范相关内部风险,坚持“制度+科技”的原则,深入推进内控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已在内控监督平台上共设置10条个性化风险指标,进一步加强内控监督平台对风险防控的针对和有效性。围绕内控监督平台开发上线,及时研究平台构架和运转模式,做好平台指标分析和测试工作,积极向省局上报内控平台反馈意见。向省局上报各类反馈意见44条,其中功能应用意见21条,系统流程问题7条,指标完善意见16条,为风险的信息化防控提供保障。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在工作中主动加强与纳税人的有效沟通,运用行政和解、调解等途径,促进行政争议的多元化实质化解。通过强化说理式执法等手段,将税企矛盾争议的化解处理前置化,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向纳税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消除误解,减少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税务系统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件,结合案情并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审理后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已按法定时限向行政复议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市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1次,把政务公开列入绩效进行考核。依据新的“三定”规定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全面梳理公开内容,编制《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确定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公开事项37项,局内各单位根据分工将信息整理分类后准确、及时上报信息公开办公室,通过网站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2018年上半年度,我局已按要求在政府网站及时按规定主动公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重点领域相关信息也在不断地同步更新。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税收法治观念。打造“税法进校园”精品项目,城区、陆河、陆丰等地税务局分别与当地学校建立税法宣传基地,进一步强化全民的税法知识,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举行“绿色税制 汕尾同行’10公里徒步环保行”,沿徒步路线向市民进行税收宣传,发放环保税、办税指南、个人所得税、社保等宣传资料,有效地普及了税费知识。今后还要继续开展税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等活动,全面扩大税法知识普及面。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一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市税务局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帮助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法律疑难问题,防范、化解法律风险,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发挥着积极作用。二是顺利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参加2018年执法资格考试的考生进行为期两周的封闭式集中训练,采用封闭式严格管理。全市税务系统参加考试25人,24人通过,通过率96%。

(十)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调整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和税务行政诉讼委员会,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法制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依法行政领导工作格局。二是完成学法用法考试平台全员信息录入工作,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做好在线学法工作。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通过系统地法律知识学习和扎实的法治实践,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了依法办事能力,推动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存在问题

市税务局虽然在推进依法治税、加快税收法治建设工作上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的标准和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法治观念不够坚定,一些税务干部理解法治精神不深刻,运用法治思维不够熟练;二是税收执法不够规范,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三是税收法治力量不够充足,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法律专业人才普遍不足,还不能完全适应税收法治建设的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适应当前税收法治建设形势要求,市税务局将以新机构为新起点,持续夯实基础,以加强基层建设、提升基本能力为重点,统筹推进打基础、推创新,补短板、促协调,建机制、强素质等各项工作,持续提升法治水平。

(一)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税务。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决策部署,适应当前的形势发展,全力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研究制定我市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计划,明确总体目标和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依法行政考评要求,在立足税务系统实际的基础上,以推行“三项制度”为抓手,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一级抓一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狠抓工作落实,提高法治质效。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法规更新知识培训,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做到依法治税。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税费负担,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确保国家减税新政、“实体经济新十条”等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全力服务汕尾经济社会发展。

(三)强化行政监督,健全责任机制。强化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加强税收执法督察,不断健全制度。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继续推进法治税务基地建设,发挥好示范作用。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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