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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税警联合依法查处陆丰市税之友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及其法定代表人蔡某青介绍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发布时间:2025-12-03 17:10: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陆丰市税之友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蔡某青介绍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经查,陆丰市税之友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蔡某青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为企业代理记账的便利,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介绍十余家被代理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99份,价税合计684.93万元。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定性为虚开发票。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蔡某青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规定,将陆丰市税之友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蔡某青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同时,税务部门将对下游接受虚开企业进行立案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坚守法治底线、筑牢诚信防线,引导企业规范纳税缴费行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代理、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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