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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确认的温馨提醒
发布时间:2020-12-25 15:17:4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收政策,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工作已经开始,为便于您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醒关注以下事项:

一、如您2020年度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并需在2021年继续享受,请及时点击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扣除年度“2021”,如相关扣除信息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可选择一键带入;如有变化,可修正后提交。

二、如您未填报过但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请您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尽快如实填报(详细操作见附件)。

三、如不进行确认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如您在操作中遇到问题,您可以具体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热线电话,或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互动平台咨询。

 

附件:确认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24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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