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现将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工资申报
(一)申报规则
用人单位应按职工本人2023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2024年度社保缴费工资。2024年度新入职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为依据进行申报。申报后原则上保持一年不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31日前。
(三)申报途径
已开通网报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社保费管理】→【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缴费工资调整】模块进行申报。
未开通网报的用人单位,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注意事项
(一)上述所指“工资”,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收入总额(详见附件)。
(二)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间内申报缴费工资的,税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确定参保人2024年度缴费工资。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