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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提醒
发布时间:2025-01-09 17:55:4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5396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各参保缴费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请及时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

一、申报说明

1.用人单位应按职工本人2024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2025年度社保缴费工资。2025年新入职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为依据进行申报。

2.申报后原则上保持一年不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3.上述所指“工资”,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收入总额(详见附件)。

二、申报途径

1.已开通网报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缴费工资调整】模块进行申报。

2.未开通网报的用人单位,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附件:1.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5年1月9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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