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缴费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请及时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
一、申报说明
1.用人单位应按职工本人2024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2025年度社保缴费工资。2025年新入职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为依据进行申报。
2.申报后原则上保持一年不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3.上述所指“工资”,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收入总额(详见附件)。
二、申报途径
1.已开通网报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缴费工资调整】模块进行申报。
2.未开通网报的用人单位,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附件:1.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