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 2024 年第 5 号)的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2025年2月14日(共计31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信函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邮寄地址: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莲塘段12号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邮编:516600)。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5年1月14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正文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