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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提醒
发布时间:2026-01-06 17:15:2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各参保缴费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等规定,请各参保缴费单位及时申报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

一、申报说明

(一)用人单位应按职工本人202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2026年新入职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为依据进行申报。

(二)申报后原则上保持一年不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三)上述所指“工资”,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收入总额(详见附件)。

(四)用人单位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后,社保费征管系统自动根据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确定职工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险种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确定缴费基数,高于险种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上限确定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所有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二、申报途径

(一)已开通网报的用人单位,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或者【我要办税】—【社保费业务】—【社保费网报】进入社保费网报模块,点击左侧菜单的【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缴费工资调整】进行申报。

(二)未开通网报的用人单位,可到所在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附件:1.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

      2.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6年1月6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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