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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业务
发布时间:2026-07-31 10:30:0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申请条件

个人反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本人参加社会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设立依据

三、办理流程

个人向税务机关或社保部门反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本人参加社会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社保两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流程办理。其中任一部门接到投诉的进行台账登记,并告知申请人办理流程和办理部门联络方式。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或终止处理。其中,公告送达文书、强制执行、中止处理时段不计入处理时限。

五、办理地点

税务部门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市民服务广场二楼)

海丰县: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与云桂路交叉口西180米)

陆丰市:陆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陆丰市东海街道龙湖路产业园邻里中心)

陆河县: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陆河县城东路6号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红海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社保部门办理地点:

汕尾市直、城区: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综合窗口(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市市民服务广场一楼)

海丰县: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一楼

陆丰市:陆丰市东海镇龙湖路产业园区邻里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陆河县:陆河县城政务服务中心(实验中学旁边)

红海湾:红海湾开发区田墘街道财政局一楼服务大厅10号社保窗口

华侨:侨兴街道第二社区文体综合广场办公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六、办理资料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文书表单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三)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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