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汕尾市2026年度-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汕尾市慈善会
2.汕尾市海陆新风慈善会
3.陆丰市慈善会
4.海丰县慈善会
汕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汕尾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