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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1 09:57: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2018年原汕尾市国家税务局、原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原汕尾市国家税务局、原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中段,邮编:516600,电话:0660-3296543,电子邮箱:swswbgs2018@126.com。

一、概述

2018年,原汕尾市国家税务局、原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按照省税务局、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赢得了纳税人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有效提高了税务部门的公信力,为地方税收营商环境的优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市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原汕尾市国税局、原汕尾市地税局分别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后,根据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市税务局党委会议研究,在11月20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成立信访、舆情、应急管理等15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汕尾税发〔2018〕60号),成立市税务局分管办公室局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积极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在税务机构改革期间,市税务局先后制订了《过渡期政务信息公开审查指引》和《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理规程》,明确各项工作事项。结合实际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各部门分工,围绕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主题,从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责任主体等四方面规范市税务局公开渠道的信息发布流程,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办理单和告知书,细化规范申请的提出、受理、答复等环节操作办法。

(三)及时回应关切,推动常态公开。一是对公众关切的热点税收内容,如个人所得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普惠性减税降费的税收政策及相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开辟重点推荐栏目,做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工作,并及时更新维护。二是结合本单位职责及时主动公开税务部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加强税收法规库建设,及时做好更新维护。三是在网站首页开设局长信箱,畅通群众咨询、投诉、建议的渠道,在规定时限内回应纳税人关切。四是加大税收征管事项公开,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发布欠税公告等。五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税收执法信息,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六是推进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向社会发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事项清单。

(四)强化税收宣传,提升服务水平。市税务局紧紧围绕税收工作的重点、热点问题,按照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方式,开展了“税收走进新时代”“汕尾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座谈会”“绿色税制 善美同行”等一系列税收宣传活动,全方位宣传最新的税收政策和纳税服务举措,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市税务系统新闻稿件被中国税务报、南方日报、广东卫视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刊播29篇,被汕尾日报、汕尾电视台等市级主流媒体刊播36篇,被新华网、南方网、南方+等网络媒体刊登转载34篇,原创稿件被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采用52篇。市税务局累计开展纳税人培训班26场,培训人次13241人,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好地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实操办法。

(五)加强公开电话管理,更新地图联系信息。严格按照税务总局规范税务系统对外公开电话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开“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电话、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税务部门联系电话、纳税人端税务软件支持电话”等“六类”电话。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内部流转、高效便民”的原则,保证接通率和办理效率。税务机构改革期间,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机构名称,对百度地图、高德地图、腾讯地图等主要导航地图平台涉及我市税务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办税服务厅等办公地点进行全面自查,筛选出位置不准确、名称不准确等错误信息,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新增、删除工作,并及时更新网站办税地图,为纳税人和公众提供精准导航,提高纳税人办税便利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原汕尾市国家税务局、原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累计公开各类信息2681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4日,原汕尾市国家税务局和原汕尾市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事项宗数均为零。

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依申请公开事项宗数为1条,申请人通过官方网站进行申请。市税务局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和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原汕尾市国家税务局、原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均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也不存在减免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原汕尾市国家税务局、原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均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个别基层税务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了解不深、掌握不透,缺乏系统性、针对性的培训;部分政务信息的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税务局将在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认真查找并纠正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快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学习,通过开展针对性、系统性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和全局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能力。二是强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及时更新、上报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三是继续加强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所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税务部门的社会公信力和行政执行力。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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