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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11:32:2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积极推动政务公开提质增效,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强化政策解读。聚焦主责主业,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思路举措,紧抓关键节点,化税收新闻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综合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扩大税费信息覆盖面,及时公开税费政策,助力企业享尽税惠。全年在各级主流媒体刊发新闻报道411篇,多形式推出原创融媒体税费政策宣传作品49个,通过税务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908条,在微信公众号、微博、南方+号等平台发布信息1807条二是深化交流互动办好“便民办税体验行”,开展“局长带你办,有事您直说”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税费服务体验师”,通过现场走流程、实操作、提建议,实地体验智慧办税“台前幕后”,展示税务部门落实落细便民办税举措相关成效,增进征纳互动关系。举办税费政策宣讲会,开展“真心话 金点子”税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精准辅导并畅聊税费服务,有效征集意见建议74条。与其它地市税务部门联合开展税费政策宣传、税费服务交流互鉴,如与深汕特别合作区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不断扩大税收共治“朋友圈”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时为群众线上答疑解惑,全年接听量近两万次。三是提升宣传质效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打造“税助融湾”“税助发展”品牌,加强税政联动、税企联动和税校联动,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宣传普法、座谈交流等活动,实现“1+1>2”的传播合力。《同学!跟着税收去旅行》普法视频荣获全国第五届“税官讲税法”青少年普法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优秀奖,《新修订保密法带来的“小改变”》宣传微视频荣获2024年广东省“最美保密法治代言人”微视频大赛一等奖,《与善税一起City Walk》普法项目荣获2023-2024年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普法项目。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强化服务理念。从解决申请人实际问题出发,积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全面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依法依规、稳妥细致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二是强化质量管理。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的办理流程,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三是依法依规答复。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均已依规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政务信动态管理调整机制,对政府信息开展定期评估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规范信息发布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做好政策法规库管理,按照“目录管理、定期清理、动态调整”的原则,及时对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4份,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对照政府信息管理要求,充分发挥税务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政务公开主阵地,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在网站上开设“税费优惠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专栏,在微信公众号开设“税宣‘新’意”“政策荟萃”“税费热点问答”等专题。强化平台集成管理,实现“两微一端”同源发布、集群发展、矩阵管理,进一步优化纳税人缴费人用户体验。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统筹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针对重点领域梳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审查要点和指引,准确确定信息公开方式。压实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责任,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推动工作提质增效。配备专人专岗负责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对信息发布情况实行常态化监管和日常巡查。畅通政务公开监督渠道,公开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地址、电话、邮箱,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9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1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1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7

0

0

0

0

1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3

1

0

0

4

0

0

0

0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有效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税费业务政策可读性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公开闭环有待完善等。下来,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双向互动,在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和准确性的同时,兼顾可读性和趣味性;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队伍建设,定期监督和评估信息公开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改进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莲塘段12号,邮编:516600,电话:0660-3296543,电子邮箱:swswxxgk@126.com)。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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