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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14:47:58 浏览次数:121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及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落实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有效、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

(一)扎实做好主动公开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480篇次,其中,在中央级媒体报道90篇次;制作新媒体原创作品137个,其中12个被省税务局采用。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发布《云浮税收服务发展年度报告2023》;开展“云小税开讲啦”税费政策答疑直播,获得观众3万多次点赞;组建政策宣讲志愿团队,走进云浮RCEP大会、石展会及郁南黄皮节、连滩南疆文化艺术节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三是强化内外协同。承接省局“春风暖企 向新而进”、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走基层、走军营、走红色足迹”媒体采风活动,获中央、省、市主流媒体采风团大力宣传;与市工商联举办“春雨润苗助企发展专题活动”,与市医保局开展“全民参保 医税护航”粤语直播活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税宣公众的良好局面。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及时回应公众个性化信息需求,对申请人诉求应公开尽公开,并从便利申请人的角度,合理引导,真心实意为民解“难题”,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为公民个人提出的,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的案件。

(三)严格政府信息管理。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扎实推进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规性,2024年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开展3次集中清理工作,废止到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9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18件。

(四)深化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云浮税务融媒体中心主阵地作用加强税务门户网站管理,建优建强云浮税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矩阵,推动实现需求精准采集、信息精准推送,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4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731条,微信公众号发布233条,“云浮税务”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6.4万人,关注人数同比上升10%畅通征纳互动渠道,推进12366热线转型升级,市局12366小呼中心专线回复纳税人缴费人7273人次,处理12366及12345转办涉税诉求工单329宗,办结率100%。

(五)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对公开信息及时性、准确性进行考评管理,定期对各信息公开平台定期开展巡检,确保依法准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和信访电话,多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5

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3

0

0

0

0

0

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2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主动公开渠道和形式需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置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将重点加强两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开渠道,不断推动政务公开、便民办税等板块建设,提升公众信息获取的准确性和便捷性。二是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业务交流研讨,完善政务公开公众指引,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建议提案公开情况。市税务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4年共承办市政府交办的人大建议12份、政协提案15份,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于27份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均按市政府规定,由主办单位、分办单位负责在官方网站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2024年,市税务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三)本报告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云浮市下辖各行政区税务机关数据。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云浮市云城区世纪大道中29号,邮编:527300,电话:0766-8936443,传真:0766-8936967)。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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