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说明: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需取得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具体流程:(企业身份进入)我要办税>事项办理>发票>作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申请
1.选择常用方式,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事项办理】
3.点击-【发票】-【作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办理】
4.查阅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5.进入该模块后,填写信息资料,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6.按要求上传附件后,点击【完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