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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发票类-作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2-11-24 10:34:4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业务说明: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需取得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具体流程:(企业身份进入)我要办税>事项办理>发票>作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申请

1.选择常用方式,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事项办理】

3.点击-【发票】-【作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办理】

4.查阅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5.进入该模块后,填写信息资料,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6.按要求上传附件后,点击【完成】即可。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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