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用人单位发现已申报的数据有误,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对已申报的数据进行作废。
电子税务局的作废申报功能,只支持作废申报方式为“网络申报”的申报记录。
具体步骤: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进入社保费系统。
1.作废本月申报社保费步骤:
a)点击菜单【社会保险费作废申报】模块功能,进入社会保险费作废申报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单位本月已申报社保费的记录信息(显示在【已申报信息】);
注:若本月有多次申报,则会显示多条申报记录信息;
b)在【已申报信息】对需要作废的申报记录,点击【查看汇总】,弹出申报汇总页面,可选择打印申报汇总表。
c)在【已申报信息】对需要作废的申报记录,点击【查看明细】,弹出申报明细页面,可点击【导出】按钮导出申报明细表查看明细。
d)在【已申报信息】对需要作废的申报记录,点击【作废】,弹出“确认提交”对话窗口,点击【确定】,系统校验申报记录信息,若校验成功,返回提示:“作废成功。”;若校验不成功,则返回提示;
e)作废成功,在【已申报信息】不展示已作废的申报记录。
2.社会保险费作废申报主界面说明:
界面说明:
【费款所属期】:费款所属期默认为当月;
【查看汇总】:弹出“申报汇总”窗口,查看当前的申报记录汇总信息,可以点击窗口的【打印】按钮打印“申报汇总信息”;
【查看明细】:弹出“申报汇总”窗口,查看当前的申报记录明细信息,可以点击窗口的【下载】按钮下载“申报明细信息”文件到本地;
【作废】:作废当前的申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