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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社保类--社会保险费作废申报
发布时间:2025-03-21 17:50:4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22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企业身份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社保费网报】。

2.功能菜单依次选择【社保费管理】->【社保费申报】->【社会保险费作废申报】,点击进入社会保险费作废申报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单位本月已申报社保费的记录信息(显示在【已申报信息】)。

3.在【已申报信息】对需要作废的申报记录,点击【查看汇总】,弹出申报汇总页面,可选择打印申报汇总表。

4.在【已申报信息】对需要作废的申报记录,点击【查看明细】,弹出申报明细页面,可点击【导出】按钮导出申报明细表查看明细。

5.在【已申报信息】对需要作废的申报记录,

6.点击【作废】,弹出“确认提交”对话窗口,点击【确定】,系统校验申报记录信息,若校验成功,返回提示:“作废成功。”;若校验不成功,则返回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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