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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申报类--契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2-12-01 17:01:2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业务说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申报。

具体流程:(个人身份进入)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

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事项办理】

2.进入页面后, 纳税人进行契税申报时,应先进行契税税源信息报告。点击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模块操作列中契税的【税源采集】按钮,进入【契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查询契税税源信息】在【契税税税源采集】界面,点击【查询税源】按钮,获取纳税人已采集的契税税源信息【新增契税税源信息】

(1)前置条件


    纳税人已完成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存量房信息采集;增量 房信息采集,同时纳税人为承受方。

(2)新增税源

点击【新增税源】,打开契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3.在契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中,【税源类型选择】中下拉选择 税源类型为“土地”或者“房屋”,打开对应的土地或者房屋税源信息选择页面,选用需要采集的土地或者房屋税源信息

4.选择税源信息,点击确定,返回契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页面带出选择的房屋或者土地税源相关信息。


带*(黄色部分)为必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录入采集数据。

【权属转移方式】选择任意一种后,都需要在右上角【附送资料】中上传对应资料。


【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5.确认填写的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采集的契税税源信息,可在【契税税源采集】界面查看已采集的税源信息,流程结束。


【修改契税税源信息】

在“契税税源采集”页面,可以对已采集的契税税源信息进行【修改】操作。进入【查看】或【修改】页面可对税源信息进 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注意:已申报的税源,应当先修改税源信息,然后在更正申报中同步税源信息,完成更正申报。



【作废契税税源信息】

契税税源信息采集错误,申报标志为“未申报”的可以作废税源信息;申报标志为“已申报”的应当先作废申报再作废税源信息。

在契税税源采集页面,选择具体税源并点击【作废税源】, 系统弹出提示框后点击确认,实现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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