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说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申报。
具体流程:(个人身份进入)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
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事项办理】

2.进入页面后, 纳税人进行契税申报时,应先进行契税税源信息报告。点击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模块操作列中契税的【税源采集】按钮,进入【契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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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契税税源信息】在【契税税税源采集】界面,点击【查询税源】按钮,获取纳税人已采集的契税税源信息【新增契税税源信息】
(1)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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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已完成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存量房信息采集;增量 房信息采集,同时纳税人为承受方。
(2)新增税源
点击【新增税源】,打开契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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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契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中,【税源类型选择】中下拉选择 税源类型为“土地”或者“房屋”,打开对应的土地或者房屋税源信息选择页面,选用需要采集的土地或者房屋税源信息
4.选择税源信息,点击确定,返回契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页面带出选择的房屋或者土地税源相关信息。


带*(黄色部分)为必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录入采集数据。
【权属转移方式】选择任意一种后,都需要在右上角【附送资料】中上传对应资料。
【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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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认填写的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采集的契税税源信息,可在【契税税源采集】界面查看已采集的税源信息,流程结束。

【修改契税税源信息】
在“契税税源采集”页面,可以对已采集的契税税源信息进行【修改】操作。进入【查看】或【修改】页面可对税源信息进 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注意:已申报的税源,应当先修改税源信息,然后在更正申报中同步税源信息,完成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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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契税税源信息】
契税税源信息采集错误,申报标志为“未申报”的可以作废税源信息;申报标志为“已申报”的应当先作废申报再作废税源信息。
在契税税源采集页面,选择具体税源并点击【作废税源】, 系统弹出提示框后点击确认,实现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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