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说明: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或劳务项目的,从境外取得的与项目款项支付有关的发票和其他付款凭证,应当自取得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本功能是对进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款项支付情况进行备案。
具体流程:(企业身份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款项支付情况备案
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3.点击-【申报辅助信息报告】
4.点击-【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款项支付情况备案】进入该功能。
5.进入页面后,根据信息填报数据后。点击【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