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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申报类--房产交易申报
发布时间:2022-12-02 09:38:5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业务说明:房产交易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填报《房产交易申报表》,向税务机关进行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等多项税(费)种的纳税申报。

个人转让二手房时如纳税人能提供发票等原值凭证,能正确计算房产原值的,则全部税费种据实征收;如纳税人不能提供发票等原值凭证,但能提供合理的旧房重置评估价格的,则土地增值税按旧房转让政策据实征收;如纳税人无法提供发票等原值凭证,也不能提供合理的旧房重置评估价格的,则作出无法提供不动产原值凭证声明及承诺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种都实行核定征收。

具体操作:(个人身份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选择【申报清册】--【其他申报】,选择税(费)种综合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

3.进入页面后,选择房产税申报,点击【下一步】

4.进入申报页面,根据要求填写申报表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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