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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发布时间:2024-03-06 10:35:4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纳税人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小且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申请税务机关对其应纳税经营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

纳税人办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前须存在有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种认定信息。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核定及申报-【定期定额户核定及调整定额】。

2.通过首页我的消息进入办税功能。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发起定期定额核定及调整申请。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历史办税记录,自动匹配申请模式,分别为首次核定定额、调整定额、延续定额。

   (一)首次核定定额                              

首次申请定期定额户核定的纳税人,系统会根据发票的开具数据、所属行业、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数据,预填纳税人类型、核定日期起止、月应纳税经营额等信息,纳税人可对系统预填信息进行修改

“月应纳税经营额”的预填数是系统根据规则计算的建议值,纳税人也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修改。通过“应纳税额明细”可查看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明细信息通过增值税前面的“+”可查看对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应纳税明细信息。确认提交后推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二)调整定额核定

存在有效的定期定额核定信息的纳税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通过该模块办理定额调整。系统会预填纳税人类型、定额调整原因、核定日期起止、月应纳税经营额等信息,纳税人可对其进行修改确认。 

“月应纳税经营额”的预填数是原核定数据,纳税人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修改,调减月应纳税额可通过【上传附报资料】上传证明资料。

通过“应纳税额明细”可查看应纳税额明细信息,确认提交后推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三)延续定额

定期定额核定到期前一个月,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延续定额。选择定额调整原因为“延续定期定额”,系统预填纳税人类型、核定日期起、核定日期止、月应纳税经营额等信息,纳税人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修改。

“月应纳税经营额”的预填数是系统根据规则计算的建议值,纳税人可采纳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修改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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