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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发布时间:2024-03-06 11:10:4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业务场景

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该模块向税务机关提交《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2.通过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的提醒进入办理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纳税人进入电子税务局后,系统根据纳税人身份特征和历史办理情况、发票开具数据等信息,判断纳税人是否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动匹配办理模式,分别为确认式办理、补录式办理模式。

  (一)确认式办理模式

收到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提醒的纳税人,系统自动匹配确认式办理模式,纳税人只需对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一键提交】,完成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也可以通过【查看抵减信息】查看详细信息,如信息有误,可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二)补录式办理模式

未收到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提醒但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系统自动匹配补录式办理模式,纳税人确认预填信息是否准确,补录销售额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

 

(三)关联业务

纳税人完成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后,可根据提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详细业务办理见《新电子税局业务办理指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

 

如您在办理中有任何不明白地方,请点击页面右侧“征纳互动”进行在线咨询。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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