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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023013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3-19 16:13:1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关于加强税务政策正向宣传,依法保护“双高”等重点人群涉税权利的提案》(第20230134号),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税法政策向“双高”人群的正向宣传力度的建议

2019年新个税法全面实施以来,珠海市税务局持续通过新媒体、线上线下政策宣讲会等途径广泛宣传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其中全年一次性奖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等优惠政策尤其适用于“双高”人群。

近年来,针对个人所得税征管中部分重点事项政策执行口径不明确,纳税人容易被某些中介、“专家”误导的情况,珠海市税务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相关政策进行宣讲解读,为纳税人答疑解惑。2022年4月份,市税务局与市金融局联合召开筹备上市公司税收政策辅导会,市税务局重点讲解了企业改制及上市过程中个人股东的相关个税政策,获得参会26家筹备上市公司好评。

在针对重点人群的个税监管中,珠海市税务局始终坚持落实税务总局提出的“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五步工作法,前期主要通过电话、约谈的方式向纳税人讲解涉税问题、整改期限、法律依据、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尽可能帮助纳税人规避风险,实现了执法力度和温度的有机统一。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重点监管事项“个人股权转让”,珠海市税务局践行“以数治税”工作理念,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该事项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其中70%左右、经系统分析为“低风险”的个人股权转让事项快速处理,便于纳税人快速实现股权变更。

下一步,珠海市税务局将继续采取多种措施向“双高”人群开展税收宣传。今年下半年拟联合市金融工作局继续开展对拟上市公司总裁级别的政策宣讲会,通过案例讲解的方式,重点指出哪些操作是违规的、怎样做才不会面临后续风险等等,降低高级管理层人员的涉税风险。同时,将通过基层收集实际工作中“双高”人群比较关注的问题,以新媒体等方式有针对性的推出相关政策解析。

二、关于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的培训与交流活动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局十分重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服务中介机构的正向作用,并始终注重加强对相关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在宣传培训方面,今年以来,我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服务中介机构的宣传辅导,线上通过“珠海税务”微信公众号提醒报送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在“珠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上对涉税专业服务的基本政策及相关系统操作开展了3场直播宣讲。线下共组织5场涉税服务中介机构专题宣讲,针对“所得税汇算清缴”“电子发票”等热点政策进行详细讲解。在交流方面,今年以来共召开19场涉税服务中介机构专题座谈会,收集并解决涉税服务中介机构在日常服务中的税费政策、业务难点、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和信用政策等一系列问题,并积极邀请涉税服务中介机构参与珠海税务纳税服务体验师系列活动。

下一步,我局将广泛征求意见诉求,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加强辅导和培训,寓管理于服务,规范和促进涉税服务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涉税服务中介机构作为税务部门与纳税人间沟通桥梁作用,持续推进构建税收共治新格局。

三、关于建立更加开放、透明的协商机制的建议

为推动协商机制更加开放、透明,珠海市税务局聚焦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将“枫桥经验”精神实质与税务工作实际相结合,作为全省试点单位之一,2022年4月在香洲区税务局设立全市首家公职律师涉税争议调解中心,着力构建集税情收集、税法服务、纠纷调解、法律救济、权益保护、风险防控六大职能于一体的基层税收治理综合体,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方式,推动说理式执法;并在全面总结香洲区税务局先行先试经验做法基础上,2023年6月在全市剩余4个区税务局全面推行设立调解中心。涉税争议调解中心配套了包含税收业务骨干、局内公职律师、外聘法律顾问和外部其他专家组成的“涉税争议调解专家库”,为处理涉税争议提供强有力政策支持和人才保障,确保调解意见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进一步提升调解中心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力争将涉税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复议诉讼程序前端,实现就地化解涉税争议。调解中心还在现场办公、当面“问诊”的基础上,创新开展了“非接触式”线上涉税争议咨询调解,逐步提升涉税争议解决效能,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中心成立以来,已成功化解多个涉税争议矛盾问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达100%,实现了以最小成本、最高效率解决了纳税人缴费人的现实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了税企纠纷转化为复议诉讼案件的数量。

同时,珠海市税务局深化行政司法联动,不断拓展征纳双方意见沟通渠道。2023年珠海市税务局与金湾法院签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联动调处框架协议》,重点围绕行政诉讼前端化解,通过建立联络员沟通机制、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涉税案件主动复核纠错机制、行政复议化解纠纷机制,推动实现涉税争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此外,珠海市税务局创新实施柔性执法,针对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开具、反避税管理、欠税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和税务稽查等6个涉税事项实施非强制性执法,着力提高税务执法精确度,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四、关于完善我市涉税稽查案件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程序保障和民主监督的建议

2021年6月,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以下简称《决定》);2021年7月,税务总局发布《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以下简称“《规定》”)。《决定》和《规定》对稽查执法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两个文件要求,确保税务稽查执法工作规范、公正、文明,主要措施如下:

(一)多措并举抓好内部监督

一是推进党建引领。为加强党对稽查工作的全面领导,市税务局稽查局和跨区域稽查局共同设立稽查党委、稽查纪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监督作用。同时,市税务局稽查局和跨区域稽查局联合组建监督小组,强化纪检专责监督力量,加强实体化、常态化纪检专责监督。二是抓好“一案双查”。认真抓好《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严格履行职责分工,充分发挥一案双查的制度优势、整体效能,着力提升稽查部门发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敏锐性和业务能力,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业务风险防范有机结合。三是开展案卷评查。按照省税务局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对涉税案件查办的程序合法性、文书规范性、证据充分性、定性准确性进行深入评查,认真查找稽查执法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实现以查促查、以查促改、以改促防、以防促管,不断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效。四是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规定的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要求,落实落细《规定》和《全国税务稽查规范》,使稽查工作权责清晰,工作目标和标准明确,严防出现税务稽查权力寻租现象。五是优化稽查队伍。将有丰富查案经验或税收业务工作经验、拥有“三师”证书等专业人才充实到稽查部门,同时按照“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加大稽查人员交流轮岗力度,使稽查人员结构更加优化,岗位职责更加明晰,破解熟人圈、朋友圈和行政执法监督难题,提升稽查队伍整体效能。

(二)双管齐下抓好外部监督

一是依法公示涉税信息。依法及时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有关稽查执法信息,包括事前公开执法主体、职责、人员、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等,事中公开执法证件及文书、公开举行的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处罚结果等,事后公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等,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实施特邀监察员制度。通过邀请特邀监察员参与体验税费服务、为优化纳税服务出谋划策的方式,给税收工作查短板、找不足,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监督、联络、宣传的作用,为促进税收工作向好发展找准着力点。

(三)部门联动推进税收共治

2023年,珠海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将原来的“珠海警税联合执法办公室”升级改造成珠海市警税联合办案中心,警税双方将以联合办案中心为载体,进一步发挥七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以“同调查、同收网、同取证”的“三同”工作新机制为形式,以“组织联建、党员联学、战果联创、责任联担”的“四联”党业融合法为保障,切实推动七部门联合办案效能的最大化,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护航各项税收政策落地落实,为珠海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局一方面将加大对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适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将健全完善稽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全流程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等合法权益,推动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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