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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023022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3-19 16:12:4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出口退税速度的提案》(第20230221号)。现就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实行科学分类管理

珠海市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对出口企业按实行分类管理机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办理出口退税方面,对于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对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等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即可申报办理退税;三类企业必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稽核后,具备如上数据比对无误后方可申报办理退税;四类企业除具备如上所有条件外,必须完成结汇方可申报办理退税,同时还需提供相关单证纸质资料。

对于您提出的“为增强中国自主品牌在国际上的地位,对于出口的商品系国内知名品牌,给予更多的支持及便利化,直接给予快速出口退税的办理流程”的建议,目前没有出台针对出口商品是国内知名品牌的退税办理相关政策,且市级税务机关无权制定出台该方面的特殊政策。

二、提速退税办理时间

坚决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税总纳服发〔2022〕5号)中关于“提速退税办理。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将全国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的工作要求。目前,市税务局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上述政策精神,一是通过简化出口退税办理流程,简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流程;二是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对于纳税人首次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税务机关经审核未发现涉嫌骗税等疑点的,按照“容缺办理”、“备案单证电子化”“税保联动、快赔快退”等多项创新服务举措,推动出口退税办理效能稳步提升。

2022年以来,珠海市一类、二类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2个工作日以内;所有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3个工作日以内,明显优于全国平均办理时间。

三、减轻办税缴费负担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9号),助力外贸企业更好地享受出口退(免)税优惠,进一步减负降本,市税务局推出系列支持措施,优化退税管理,积极服务稳外贸大局。一是优化出口退税办理方式。积极推广出口退税证明电子化开具和使用,推广出口退税事项“非接触”办理,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网上渠道办理相关业务;二是精简出口退税报送资料。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相关规定的,纳税人申报出口退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

市税务局将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在资料报送、流程审批方面多做“减法”,在咨询辅导、税收服务方面多做“加法”,持续提高出口退税便利化、职能化水平,助力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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