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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鉴定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1 14:43:0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

收到《研究开发项目异议告知书》的企业需按时登陆“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进行在线填报并网上提交规定的填报材料。

项目鉴定分两批次受理、鉴定。

第一批企业网上受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4月10日17:00网上截止。

第二批企业网上受理时间:2023年6月10日至8月1日17:00网上截止。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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