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珠海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专题专栏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粤财珠公告〔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1-24 11:01:3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珠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2023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如下:

一、从2020年度起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2家)

1.广东省爱飞客公益基金会

2.广东省无人机行业协会

二、从2023年度起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2家)

1.广东省焊接行业协会

2.珠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