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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海融媒:“一老一小”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各提高1000元减税红利如何享?
发布时间:2023-09-11 14:59:21来源:观海融媒APP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本报讯(记者苏振华 通讯员罗岳艺)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记者9月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了解到,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本月起信息系统自动按新标准计算,此前多缴的税款可抵减或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根据《通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个人所得税关系着每一名自然人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自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以来,我国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支出领域,设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7项专项附加扣除,在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再予以叠加扣除,兼顾了家庭的差异性负担和支出。

近年来,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较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能有效降低“上有老、下有小”这一群体的税费负担,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对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根据政策规定,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工作人员向红说。

记者从珠海市税务局获悉,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部分纳税人如个体工商户等,只有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的,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按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填报享受。”向红说。

珠海市税务局提醒,纳税人应当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任职受雇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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