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8〕13号)和 《转发财政部税务 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财 法 〔2018〕8号)、 《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 (珠财 〔2018 〕15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 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我市第十七批获得非营利组织 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 十五条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 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9〕122号)的规定,对非营利 组织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不符合免 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第十七批获得非营利免税资格认定单位名单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6年2月5日











